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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形式有哪些_今日最新
来源: 找法网      时间:2023-06-24 11:22:46

一、遗嘱有效形式有哪些

遗嘱有效形式有:


(相关资料图)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二、怎样判断遗嘱是否合法

可通过如下法定条件判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1.主体条件,即遗嘱人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且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条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3.内容条件,即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条件。

三、遗嘱可以变更吗

找法网提醒您,遗嘱可以更改。变更遗嘱的方式有:

1.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3.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4.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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