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观察 >  
有价证券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法师兄      时间:2023-08-27 16:58:2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单位不构成本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